權健事件以來,不少媒體擼起袖子加油幹,高高舉起兩頂帽子:“違規直銷”“涉嫌傳銷”,對著拿牌直銷企業名單,挨個往直銷企業腦袋上扣。躍起扣殺時,一個個口中念念有詞,或者據“消費者投訴”,或者據“經銷商反映”。但由於這些“投訴”或“反映”,多是一麵之詞、並無實錘佐證,媒體自己也用得心虛,於是在扣帽前,往往會加以“疑似”二字。“疑似”與“莫須有”基本同義。直銷企業無不驚呼,以“莫須有”方式監督企業,這是股啥樣的風?
視點君認為,以“莫須有”方式刊發批評報道,行使輿論監督權,這是媒體的恥辱,是歪風,是邪風,此風斷不可長!
有看客不信,視點君可舉一例,近日,某媒體刊發報道,題目是《起底㗃,違規直銷、涉嫌傳銷……》。文中稱:“業內人士胡華(化名)向中國某報記者透露,某公司在中國存在多項違規直銷業務並涉嫌傳銷。”文中稱:“資料顯示,某公司山西分公司還因涉嫌傳銷及違規直銷,被當地相關部門處以高額罰款。”文中再次引用胡華的反映稱:“胡華向中國某報記者透露,曾經的某公司中國區總裁已經被警方逮捕。”各位看客請注意,一個化名的所謂業內人士,其所提供的素材,媒體記者未向任何權威部門(工商、公安等)做任何證實,就當作事實大篇幅引用,這位業內人士給直銷企業的定性,還成了這家國字頭媒體的標題。企業未及辯解,“違規直銷”“涉嫌傳銷”這兩頂帽子已經被扣上了腦袋。不知這家被“批評”的企業,一覺醒來發現頭上多了兩頂“莫須有”的帽子,該作何感想?
新聞的生命是真實。在2016年2月19日召開的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,習近平總書記講道:“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,事實是新聞的本源,虛假是新聞的天敵。新聞的真實性容不得一丁點馬虎,否則最真實的部分也會讓人覺得不真實。要根據事實來描述事實,不能根據願望來描述事實,同時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、觀點、方法,搞清楚是個別真實還是總體真實,不僅要準確報道個別事實,而且要從宏觀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。”(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文章匯編》,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⠐425)在這次座談會上,總書記還語重心長地講道:“媒體發批評報道,事實要真實準確,分析要客觀公正,不要把自己放在‘裁判官’的位置上。”(同上書,P426)。為了確保新聞的真實性,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《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》第一條第五款規定,“新聞記者開展批評性報道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,並在認真核實後保存各方相關證據,確保新聞報道真實、客觀、準確。”原版署推薦使用的《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規範》中規定,“重大事件以及調查性報道,記者須深入采訪,充分反映各方觀點,注意公平性。……監督報道采訪要全麵,應給被批評對象提供申辨機會,注意聽取被批評者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,要通過合法和正當手段獲取信息;……監督輿論稿件,發稿前盡量征求被報道單位的意見”。很可惜,這些要求和規定,在急需要通過批評報道實現自己特殊目的的一些媒體眼中,全被視作無物。
什麽是直銷?什麽是傳銷?前者有《直銷管理條例》給出定義,後者有《禁止傳銷條例》作出解釋。由於直銷和傳銷很容易被公眾混淆,因此,政府監管部門對違規直銷和傳銷的認定慎之又慎。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布《對<禁止傳銷條例>中傳銷查處認定部門解釋的函》,函中明確:“工商部門(現為市場監管部門)和公安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都應當對傳銷行為進行查處,並依照各自職責分別依法對傳銷行為予以認定。”從這份文件可以看出,對傳銷的認定,專業性非常強,部門分工也非常明確。可惜,在這一對企業尤其是直銷企業而言至關重要的大是大非問題麵前,一些媒體總顯得過分隨意和任性。既不向被監督企業做深入采訪,也不向政府監管部門作任何谘詢,隨隨便便,就給直銷企業扣上“違規直銷”和“涉嫌傳銷”的帽子。這種做法,輕則侵害企業的商譽,重則會跌入借輿論監督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深淵。於企業不公,媒體的公信力也會大受折損。
對於前赴後繼、連篇累牘報道直銷企業負麵新聞的媒體來說,以下相關部門為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而設的舉報電話,應足以令其拍案驚醒,在此特公告如下:新聞出版廣電總局:010-65212870,010-65212787;全國“掃黃打非”辦:12390,中國掃黃打非網(http://www.shdf.gov.cn/)及“掃黃打非”官方微信舉報平台;中國記協:010-61002800,郵箱:zgjxjbxx@163.Com;國信辦:12377;產業報行業報新聞道德委員會:010-65573925,郵箱:xwddwyh@126.com。各大中央新聞網站和商業門戶網站的網絡舉報入口。
與人為善的輿論監督,會促進社會良性發展,是受歡迎的;裹挾著私欲的輿論監督,會讓聰慧的心蒙上塵埃,是令人厭惡的。醒醒吧,以“莫須有”方式監督企業,此風當休矣!